工商业用电价格6月起调整 居民、农业用户电价不受影响
更新时间:2023-06-09 浏览量:
近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7月发行电费)按新电价政策执行。
调整对象为工商业用户
此次电价调整的对象为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没有变化,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据悉,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市场化用户的上网电价为市场化交易电价,代理购电用户的上网电价为代理购电价格。
调整后,主要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原通过代理购电价格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的抽水蓄能等系统运行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鼓励用户合理确定用电容量
工商业类别归并后,根据用户用电容量,分别执行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国家统一规定实施与负荷率挂钩的需量电价激励机制,鼓励用户合理确定用电容量,积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用电负荷率。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举个例子,某两部制用户选择执行实际最大需量计费方式,其7月用电量为140000千瓦时,合同变压器容量为500千伏安,最大需量为300千瓦。
那么,该用户7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当月总用电量÷合同变压器容量=140000千瓦时÷500千伏安=280千瓦时/千伏安,那么该用户当月每千伏安用电量已达260千瓦时及以上,当月需量电价就要按核定标准90%执行,所以该用户7月需量电费为:最大需量×需量电价标准×90%=300千瓦×需量电价标准×90%,该用户7月电量电费仍执行政府公布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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